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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勤系统管理行为规范
来源: | 作者:jungle | 发布时间: 2019-01-26 | 252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  武汉考勤系统管理行为规范
  一、考勤系统管理
 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系统管理,维护工作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订本考勤系统管理行为规范。
 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,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,不早退,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外出办理业务前,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。
  第三条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,周六、周日为休息日。公司周末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,市场营销部、项目技术部、投资发展部、会议中心周末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,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。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间加班的,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,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。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。
  第四条 严格请、销假考勤系统管理行为规范。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(含1天),由部门负责人批准;3天以内的(含3天),由副总经理批准;3天以上的,报总经理批准。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,一律由总经理批准。请假员工上班后,须向批准人销假。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。
  第五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,按迟到论处;超过30分钟以上者,按旷工半天论处。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,按早退论处;超过30分钟者,按旷工半天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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